培训|成都教育审批放新招 培训机构增设教学点可免予登记
_原题为 成都教育审批放新招 培训机构增设教学点可免予登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采访人员 但唐文)7月16日报道今日 , 采访人员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 , 市教育局日前印发《关于优化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针对探索信用审批、消除违规准入、优化深化流程三个方面出台系列规定 。 《通知》中明确 , 培训机构跨区增设教学点 , 符合相关情形 , 可实施“教学点免登记”服务 。
符合相关条件可教学点免登记服务
《通知》中明确 , 培训机构跨区增设教学点 ,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实施“教学点免登记”服务:1.本市培训机构在同一区(县)域内增设的教学点;2.本市营利性连锁培训机构跨区(县)域增设的教学点 。 新增教学点免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企业登记注册(备案) , 由教学点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总校(公司)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监管 。
探索信用审批
当场或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予许可并登记
《通知》中提到 , 教育行政审批部门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 当场或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予许可并登记:1.上一年度年检优秀或近3年年检合格的在蓉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举办分校、教学点;2.开办资金(实收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3.以持有的驰(知)名商标为字号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4.已在本市举办3个及以上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新设连锁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 持续清理、破除不合规、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和隐性壁垒 ,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
坚持规范办学
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类型、内容和地址办学
【培训|成都教育审批放新招 培训机构增设教学点可免予登记】依法、规范、诚信办学 , 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类型、内容和地址办学 , 招生简章、广告和课程事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 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校区或分校 , 不得简化或擅自变更校名 , 不得跨学期收费或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 , 不得代收第三方机构的考试费、考级费等费用 , 不得以任何名义捆绑推销贷款、金融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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