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万宁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两人获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5日消息(采访人员 苏桂除 通讯员 郭媛媛)近日,万宁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蒋某文、蒋某海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万宁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蒋某文、蒋某海和李某伟(另案处理)、蒋某全(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提高威慑力,公然采取暴力手段,在万宁市南桥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 寻衅滋事罪|万宁法院审结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两人获刑】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文、蒋某海藐视法纪,为非作恶,多次纠集他人或相互纠集后,实施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持刀追逐、拦截等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遂判决被告人蒋某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被告人蒋某海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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