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三 )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 , 培养时间一年 , 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
第二十六条 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 , 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 , 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 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 , 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侨生身份报考港澳台侨联招考试 , 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 ,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 , 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九条 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侨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 , 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 , 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 , 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 , 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
(五)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 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 , 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 ,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 ,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 , 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 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 , 过期不受理 。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2号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图片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