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西南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二 )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 , 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 , 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 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 。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 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保送生招生、港澳台侨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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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 综合评价 , 择优录取 。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 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 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 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 ,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 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 , 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 若生源仍不足 , 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类别 ,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 。 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 , 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分数级差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 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 , 根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2/1/1/0/0”后的等效分择优录取 。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 , 若服从专业调剂 , 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等情况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 , 则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 即先将进档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安排结束后 , 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直到完成专业招生计划 。
第二十六条 在专业录取时 , 对高考投档成绩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江苏除外) , 文史类考生参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 理工类考生参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 综合改革类考生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后择优录取 。 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按照我校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 江苏考生填报我校选测科目须达到B+和B , 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 , 在同分条件下 , 选考科目等级高者优先 。
第二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 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 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药学(全英文创新实验班)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 , 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
第二十八条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6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
第二十九条 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条 定向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 其中 ,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填有我校此类志愿的考生 , 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第三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 , 对该专业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 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该专业没有明确的排序投档规则或将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 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
第三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办法 , 依据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保送生、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 ,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0年有关招生简章执行 。
第三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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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 ,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 对复查不合格者 , 学校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 。 凡弄虚作假者 , 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三十七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 , 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 高水平运动队新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训练和比赛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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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费和资助
第三十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700—5500元/年 , 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年 , 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30000元/年 ,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45000元/年 , 少数民族预科3700元/年 。 公费师范生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 , 并领取生活费补助 。 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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