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华东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 )


第二十条 录取时 , 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保送录取优秀华侨和港澳台学生(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 , 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 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 , 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 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 , 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 复查不合格的学生 ,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五章 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费 。 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 , 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 。 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 。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 。 视宿舍条件而不同 , 徐汇校区每学年5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
第二十七条 学生资助体系 。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 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 , 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 , 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 , 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 , 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 ,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 同时也为学生搭建广阔的实践平台 ,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 成长成才 , 不断推进资助工作从“保障型”向“发展型”转变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 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 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 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 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第三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ecust.edu.cn/ ,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 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 , 传真: 021-64253762 。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
【章程|?华东理工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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