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董俊珍等26人涉恶成员一审宣判 主犯领刑20年

东北网7月15日讯(采访人员 佘雨桐)15日上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董俊珍等2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公开宣判。
 成员|董俊珍等26人涉恶成员一审宣判 主犯领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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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俊珍在哈尔滨市呼兰区陆续开办了水稻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多家企业,并以此为依托,纠集、雇佣被告人王文朴、张星桥、于宝廷、王学军等人担任其合作社社长、会计、分组组长等职务,笼络大堡村基层组织成员为其合作社打工,听其指挥、为其服务,其领导、指使上述合作社成员强迫村民流转土地经营权,肆意操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呼兰区腰堡街道一带形成了以董俊珍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给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威胁,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同时其纠集他人通过实施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肆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 成员|董俊珍等26人涉恶成员一审宣判 主犯领刑20年】法院经审理依法以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董俊珍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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