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伤人被拘役 在看守所再次与人发生争执将人打伤

正义网上海7月15日电(通讯员吴珊珊)打伤人后被拘役,却在看守所与人发生争执,再次打伤他人 。近日,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
2018年8月,被告人经某在本市某咖啡店用餐时与店员符某发生纠纷,后经某电话投诉了符某并离开 。不料,两人在店门口再次相遇并发生冲突扭打在一起,忿忿不平的经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小水果刀将符某与赶来劝架的刘某刺伤 。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符某因刀伤致左手部、双下肢多处皮肤软组织裂创等,构成轻伤,另一被害人刘某因刀伤致前胸壁、双下肢皮肤软组织裂伤,构成轻微伤 。经黄浦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
然而,经某又在看守所的一监舍内因打水排队问题与被害人陈某发生了争执,并用双拳击打陈某的头部将其击倒在地,后看守所管教民警进入监舍将经某制服,并将被害人送医就诊 。经鉴定,陈某受外力作用致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眼部挫伤,构成轻微伤 。
【男子打伤人被拘役 在看守所再次与人发生争执将人打伤】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后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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