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重磅!2020年临沂河东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及范围公布!( 三 )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 。
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 , 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该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 。 民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入学 , 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生源 。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 , 支持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采用面谈交流、活动考察等方式招生的 , 考察的重点是学生的身心发育水平 , 其相关要求、程序等要公开 , 接受社会监督 。 各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 , 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 严禁把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考核的内容 , 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入学考察内容 。 各民办中小学可面向全市招生 , 招生工作应与生源地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 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 。 招生结束后 , 应及时告知生源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结果 。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 , 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 。
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 , 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 , 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 ,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严禁以“国学班”、“诗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 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 , 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 , 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 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 , 摸底排查情况于10月1日前书面报区教体局 。
(六)规范日常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 。 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 , 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 , 新生入学后 , 原来已有学籍的 , 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 , 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 , 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 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 , 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 , 严禁抢注学籍、空挂学籍 。 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入学手续的学生在校就读 。 加强学生信息管理 , 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透露 。
2.规范转学管理 。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 。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 。 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 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 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 , 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 , 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
河东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 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 , 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各镇街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房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 密切配合 , 分工负责 , 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 。 区教局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 , 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 。 各中小学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 , 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倡树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 , 提高认识 , 明确分工 , 完善应急预案 , 健全应急机制 , 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 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 要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 , 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社会监督、信息公开等制度 , 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 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及时公布招生信息 , 并设立招生咨询电话 , 随时解答群众的咨询 。 遇有因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 , 由区教体局负责统筹安排 , 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 各中小学要创造条件 , 注重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 。
(二)统筹教育资源配置 。
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形势 , 依据推进河东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 , 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 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 。 各镇街要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 , 合理规划中小学 , 加快学校建设 , 努力保障学位供给 。 严格控制班额 ,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班 , 中学50人/班)进行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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