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十起查处“百吨王”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典型案例( 二 )


案例七:2020年5月22日 ,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京航流动超限检测点查获豫P9A969、豫PA6397、豫PE2098三台四轴货车 , 分别隶属于车主魏某玲、太康县华建货运有限公司、太康县祥程运输有限公司 , 货运源头单位为河南奥之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车货总重分别为114.92吨、超限83.92吨、超限率270% , 114.30吨、超限83.30吨、超限率268% , 112.94吨、超限81.94吨、超限率264% , 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 , 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处以罚款1500元 , 驾驶证记6分 。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处罚2万元 , 太康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和车主魏某玲进行约谈 。
案例八:2020年6月1日 , 西峡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前营超限检测站查获西峡县鸿瑞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豫REF689六轴货车 , 该车货运源头单位为卢氏新润矿业有限公司 , 车货总重126吨 , 超限77吨,超限率157% , 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 , 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 卢氏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处罚1万元 , 西峡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约谈 。
案例九:2020年6月9日 , 长葛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和尚桥镇流动超限检测点查获河南万通圣达实业有限公司豫DR0897六轴货车 , 该车货运源头单位为长葛市鑫隆海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 车货总重121.39吨 , 超限72.39吨,超限率147% , 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 , 公安交警部门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 长葛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处罚1万元 , 汝州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对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约谈 。
案例十:2020年6月9日 ,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在京航流动超限检测点查获车主王某敏豫A9199L四轴货车 , 货运源头单位为郑州鸿建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车货总重114.6吨 , 超限83.6吨 , 超限率270% , 依法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载 , 公安交警部门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 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处罚1万元 , 并对车主王某敏进行约谈 。
名词解释
“一超四罚”:对路面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 , 在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后 , 依法对货运源头单位、驾驶人、车辆和道路运输企业实施追踪查处 。
“百吨王”:主要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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