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家暴、跟踪和骚扰,这位男子忍无可忍,终于向法院提出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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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怀集法院永固法庭
发出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但与大家固有印象不同的是
这份保护令发给了一名男性申请人
他究竟遭遇了什么?
一起来看!
案情回顾
2015年 , 林某与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 , 并于2017年12月正式登记结婚 。 近日 , 因为两人“性格不合” , 林某到法院起诉离婚 。
林某说 , 他和妻子李某因为经常吵架而分居 。 然而 , 林某起诉离婚后 , 李某多次强行闯入林某住处无理纠缠 。 之后还出现了更加激进极端的行为 。
本文插图
今年6月 , 李某尾随林某到公司门口 , 当众向林某实施家暴 , 林某的手指、手背、手臂、腋窝等部位受到不同程度划伤 。
李某还纠集其二叔、堂兄弟等人到林某老家 , 大声辱骂林某父母等人 , 砸毁林某家的电视机、路由器、桌椅及其它生活用品 。
在多次遭遇辱骂、威胁 , 自己和父母的生活备受困扰的情况下 , 林某无奈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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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野蛮女友》剧照
法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 , 怀集法院裁定:
禁止李某对林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林某及其近亲属;
禁止李某威胁林某及其近亲属;
禁止李某进入林某及其近亲属的住所 。
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 。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 ,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是有具体的请求;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 在家庭暴力中 , 男性遭家暴情况也时有发生 。 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 , 反家暴法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 。 而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种司法庇护措施 , 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筑起了一道“保护墙” , 有效起到了震慑施暴者、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等作用 。
在家庭暴力的情况下
无论是“女打男”还是“男打女” ,
受到家暴伤害的一方应改变
“家暴是家务事”的错误观念 。
及时求助 ,
正确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公正肇庆
主编:程志亮
监制:伍志军
总监制:李小红 陈思源
【犯罪|被家暴、跟踪和骚扰,这位男子忍无可忍,终于向法院提出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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