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十堰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放高利贷、开设赌场
寻衅滋事、非法拘禁
为非作恶的这16人
在十堰受到了法律的审判!
一审判决送达后
10名被告人向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
十堰中院对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
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 主犯获刑21年
2019年12月18日至19日 , 郧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赵某红等16人涉黑犯罪案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3年以来 , 被告人赵某红为保证非法放贷资金顺利回收 , 先后将马某明、邓某兵、李某兵、许某、张某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笼络到身边 。
2013年后 , 赵某红为攫取更大的非法经济利益 , 先后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 非法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 形成了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为载体 , 以赵某红为组织者、领导者 , 以马某明、邓某兵、许某、李某兵、张某为积极参加者 , 其他人员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 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寻衅滋事罪|十堰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插图

经法院审理 ,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 , 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寻衅滋事罪 , 非法拘禁罪 , 开设赌场罪 , 故意伤害罪 , 高利转贷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赵某红有期徒刑二十一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窝藏罪 , 对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刑罚 。
寻衅滋事罪|十堰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插图

图/郧法之家
赵某红等10人提起上诉
十堰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送达后 , 其中被告人赵某红等10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寻衅滋事罪|十堰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插图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
【寻衅滋事罪|十堰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