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文明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亮点解读: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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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 ,
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 ,
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
1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高空抛物 , 罚!
人有三急 , 如果想方便却一时找不到厕所怎么办?有些人可能会找个旮旯就地解决 。 嗓子卡痰了 , 却一时找不到垃圾桶、卫生纸怎么办?有些人可能会一吐为快 。 以后再出现这种情况 , 可就得“吃”罚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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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在陋习榜上经常名列前茅 , 一些高层住户不仅扔垃圾杂物 , 更有甚者还会倒污水扔花盆等 , 此举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 更严重威胁人们头顶上的安全 。

条例摘要:
第六十三条 随地吐痰、随处便溺 , 乱扔垃圾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 , 并处五百元罚款 。
2
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 ,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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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等 , 不仅会乌烟瘴气 , 污染环境 , 与“蓝天保卫战”背道而驰 , 还有可能酿成火灾事故 , 更有甚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

条例摘要:
第六十六条 在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的 , 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3
乱涂乱画 , 随意张贴广告等 ,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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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景区 , 一个个“××到此一游”的“签名”比比皆是 , 走进社区 , 满楼道的“小广告”像“牛皮癣”一样层出不穷 。 这样的现象 , 既有损文明 , 更大煞风景 。

条例摘要:
第六十五条 乱涂、乱画、乱刻 , 随意张贴、喷涂广告 ,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 , 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碍城市容貌的 , 处二千元罚款 。
私搭乱建 ,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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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被改成阳光房、楼前空地被圈成自家“后花园”、住宅楼被改成门脸房……多年来 , 私搭乱建一直是城市治理的“老大难” , 形形色色的违章建筑 , 不仅把小区变成了“大杂院” , 还成了城市文明的“减分项” 。

条例摘要:
第六十七条 违反规定在建成区私搭乱建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 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 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在其他区域私搭乱建的 , 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保护公共环境和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解读:
条例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 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 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
此外 , 条例还从文明旅游、文明上网以及文明经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 对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群体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 明确其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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