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新闻网|同居仅6个多月,妻子便生下孩子,他提出做亲子鉴定遭拒绝,法院判决:无亲子关系

由于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 , 非婚生子女的现象越来越多 , 导致涉及亲子关系诉讼不断增加 。 为此 , 《民法典》第1073条应运而生 。
【案例】她有意隐瞒婚前已孕的事实
2017年6月 , 李强(化名)在茶陵县某厂务工时 , 与女子王莉(化名)相识并恋爱 。 之后 , 两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 并于2018年2月7日开始共同居住 , 可王莉于2018年8月25日便生下了孩子 。
【株洲新闻网|同居仅6个多月,妻子便生下孩子,他提出做亲子鉴定遭拒绝,法院判决:无亲子关系】2018年10月 , 两人协议离婚 。 去年3月5日 , 李强起诉至茶陵县法院 , 诉请法院为二人的孩子做亲子鉴定 , 而王莉则带着孩子离开了茶陵 。 法院联系王莉 , 她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 。 法院在一审过程中发现 , 王莉的孕检病历资料有涂改 , 其实她早在与李强结婚之前就已怀孕 。
茶陵县法院审理认为 , 王莉在与李强组成婚姻家庭时 , 有意隐瞒了婚前与他人有过一段恋情 , 并有孕的后果 。 诉讼中李强要求做亲子鉴定 , 但王莉回避 , 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 最终 , 法院依法判决李强与孩子无亲子关系 。
事后 , 王莉不服一审判决 , 上诉至市中院 。 市中院审理认为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遂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解读】“必要证据”变为“正当理由”
市中院民四组组长易文胜介绍 , 目前《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 ,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 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
“但在司法实践中 , 这个举证是很难的 。 ”易文胜告诉采访人员 , 以本案为例 , 李强提供了妻子的孕检病历 , 并通过这份病例证明了妻子在婚前已经怀孕 , 所以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 可实际上 , 绝大多数人都没有李强这么幸运 , 尤其事情可能已经过去多年 , 加上对方不配合 。 但民法典第1073条 , 将“提供必要证据”改成了“有正当理由” , 这大大降低了提起诉讼的门槛 。
“民法典1073条的第二款也值得注意 , 子女在成年后 , 可以申请亲子鉴定 , 以确认和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 。 但仅限于‘确认’ , 不能‘否认’ 。 这不但堵住了个别以此逃避义务的人 , 而且还保护了孩子确认亲子关系的实际需要 。 ”易文胜说 。
【民法典条款】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 ,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 , 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 , 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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