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未赡养八旬父亲 四名老人被告上法庭


7月 9日 , 遵义市正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 , 坐在被告席上的是4 名已身为爷爷辈或奶奶辈的子女 , 起诉他们的则是其86岁的老父亲 。
这位老人陈某轩出生于1934年 , 已年满86周岁 , 育有1 名儿子和4 名女儿 , 其中儿子最为年幼 , 但均有家室 , 除了二女去世外 , 另4 名子女不少已经是爷爷辈或奶奶辈 。
赡养义务|未赡养八旬父亲 四名老人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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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老人 , 子女们却体会不到老父亲的艰辛 。 已是耄耋之年的父亲丧失了劳动能力 , 没有经济收入 , 孤身一人在正安县新州镇街上租房生活 。 子女们未尽赡养义务 , 老人生活又不能自理 , 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
正安县法院安场法庭法治扶贫小分队受理此案后 , 多次电话通知其子女回家处理老人赡养问题 。 法官介绍 , 老人的长女陈某花患病在身行动不便 , 二女已去世 , 三女陈某秀随其子居住在成都 , 四女陈某吉随其子居住在遵义 , 五子陈某智长期在广东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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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 , 法治扶贫小分队决定到其所在地新州镇巡回审理 。 在开庭审理查明基本案情 , 征求双方同意调解意愿后 , 承办法官决定休庭做双方调解工作 。
"父亲已经86岁了 , 你们也都是当爷爷奶奶的人了 , 应该能体会到老来无人照料的辛酸吧?"调解中 , 法院采取"背靠背"方式 , 分别做老人子女的思想工作 , 在初步统一其子女意见后 , 法官再主持双方"面对面"协商 。
经法官调解 , 子女与老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父亲随儿子陈某智共同生活 , 陈某智负责照顾陈某轩的饮食起居 , 而3 名女儿则每年支付老人陈某轩赡养费 。
【赡养义务|未赡养八旬父亲 四名老人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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