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银行职员私刻假章骗取老年人5200万,被法院判刑15年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银行职员私刻假章骗取老年人5200万 , 被法院判刑15年
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银行客户经理骗取老年人钱财进行炒股、再欺骗的案例 。 最终 , 银行职员麦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并处罚金200万元 。 其丰田牌小汽车也被依法拍卖 。
红星新闻|银行职员私刻假章骗取老年人5200万,被法院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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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类似银行职员诈骗案件近年来多次发生 , 如2019年深圳一位老人被银行客户经理诈骗300万;2017年江苏常州杨婆婆被自己理财项目负责人骗取17万等 。 在此 , 律师提醒广大民众加强防范意识 , 购买理财产品时在安全场所进行 , 避免私下交易 , 并注意转入账户名称是否为银行对公账户 。
银行职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5000多万 , 被判15年
案件内容显示 , 2013年开始 , 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理财客户经理麦某为谋取个人利益 , 利用其身份便利 , 伪造了《道富资产-光大银行-中融融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理财产品合同书 , 虚构为光大银行代售的理财产品 , 骗得多位被害人签订虚假投资理财产品合同 。
从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 , 麦某诈骗被害人投资款项合计5005.05万元 , 其中诈骗案件原告刘辅明520000元 。 据悉 , 刘辅明此前为麦某长期客户 , 当时购买理财产品时已80多岁 。 意识到被骗后 , 刘辅明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
在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时 , 刘辅明按照麦某指引使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配给的专用电脑 , 通过网银操作 , 从刘辅明的中国光大银行账号为662×××31账户中转款520000元 , 收款人户名为“谢雪梅” , 此账户为麦某指定的私人账户 。
2017年12月21日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显示 , 麦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罚金200万元 。 麦某的丰田牌小汽车也被依法拍卖 , 用于退赔16名被害人 。 同时 , 法院追缴麦某违法所得5005.05万元 , 退赔给被害人 , 包括刘辅明520000元 。 而麦某赔偿刘辅明不足部分则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承担 。 该判决已经生效 。
光大银行广州东风支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后被法院驳回 。
法院认为 , 刘辅明向案外人谢雪梅账户支付案涉款项的行为 , 均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营业场所和案外人麦某工作时间内完成 , 而案外人麦某作为光大银行东风支行的理财经理 , 其工作职责包括了出售理财产品 。 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身份增加了其侵权的可能性与危险性 。 案外人麦某的行为是代表光大银行东风支行所为 , 应当认定案外人麦某的侵权行为与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履行职务有内在关联 。 据此 , 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应当对案外人麦某在刑事案件中退赔不足部分 , 向刘辅明承担赔偿责任 。
另外 , 法院考虑到刘辅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在巨额资金支出过程中亦应尽到态度审慎的义务 , 酌情确定刘辅明主张光大银行东风支行偿还以520000元为基础计算的利息的请求 , 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
案件显示 , 麦某从2011年4月至2015年6月15日担任光大银行东风支行理财客户经理 , 负责向顾客推销该行代售的信托资金类产品等 。 该行柜台业务专用章、业务讫章等都是由麦某保管 。 而涉案交易的理财产品加盖的是麦某伪造的总行印章 , 有时麦某把假章拿回办公室盖在文件上 , 也有少部分是麦某在车上盖的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郭成刚律师对红星新闻分析称 , 正是麦某的职务行为及利用网银支付监管漏洞进行诈骗 , 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认定银行应对刘辅明的财产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 同时刘辅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未尽到审慎义务 , 因此应酌情承担相应责任 , 即其主张的利息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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