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灌云一国家工作人员贩毒,判三年!
【毒品|灌云一国家工作人员贩毒,判三年!】
6月23日 , 最高人民法院从2019年来的毒品犯罪案中 , 选出了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 由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贩卖毒品案位列其中 , 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贩毒 , 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2019年8、9月份的一天晚上 , 被告人刘某(捕前系江苏省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灌云县林牧业执法大队职工)在灌云县伊山镇王圩村以8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王某约0.5克甲基苯丙胺(冰毒) 。 同年10月 , 刘某在灌云县老供电公司门口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周某约0.3克甲基苯丙胺 。
本文插图
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 ,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一审宣判后 , 刘某未上诉 , 检察机关亦未抗诉 , 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
法院表示 , 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本应自觉抵制毒品 , 积极与毒品犯罪作斗争 , 可他明知是毒品却进行贩卖 , 严重损害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鉴于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 愿意接受处罚 , 其亲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1300元 , 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既体现了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贩卖毒品罪的从严打击 , 又体现了对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被告人的从宽处理 。
来源:灌云在线
推荐阅读
- “房住不炒”保持一致连贯是市场稳定基础
- 最近,国家为这件事操碎了心……
- 越南崛起的最大优势:曾经是社会主义国家!
- 柬埔寨,一个踩在地雷上的国家 | 地球知识局
- 建立国家级智囊部门的必要性
- 这么骚的操作
- 国家防总命令王家坝开闸放水!安徽濛洼蓄洪区启用
- 贾冀豫~如何理解国家资本主义
- 毒品|拒绝毒品,珍爱生命,共建和谐家园
- 中国不需要“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