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江苏出台办法对养老机构“评星” 分为五个等级

中新网南京7月9日电(徐珊珊)江苏省民政厅9日消息 , 江苏省民政厅近日印发《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用等级制 , 从高到低依次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五个等级 , 有效期为三年 。
《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 据了解 , 这是全国省级层面首部关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 为江苏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四十二条 , 规范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对象条件、评定组织、评定程序、回避复核、复审工作、监督管理等内容 , 明确了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动态管理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体系 。
根据《管理办法》 , 养老机构在获得评定等级一年后 , 符合更高等级标准的 , 可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等级晋升申请 。 养老机构经评定晋级通过后 , 由民政部门发放相应等级的牌匾和证书 。 未通过晋级评定的 , 继续保留原先等级 。 养老机构在等级有效期内有且仅有一次晋级机会 , 且应该逐级晋升 。
下一步 , 江苏将以入选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地区为契机 , 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质扩面 , 健全等级评定结果与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挂钩制度 ,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品质 , 努力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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