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您应该知道:这4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这7种发票不能报销( 二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 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对于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 , 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 ,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 ,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1.自2019年4月1日起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 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2.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 , 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 。
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须填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 , 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 , 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相关政策: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金融|您应该知道:这4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这7种发票不能报销
本文插图
这些发票不合规 , 收到请退回

所称企业 , 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
二、填开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 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 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
三、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 , 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 。 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 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
四、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 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 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
五、提供建筑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 ,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
此外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

营改增后 ,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 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 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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