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腾讯与老干妈事件中的法律要点分析

2020年4月24日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 , 同意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 , 查封、冻结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624.06万元的财产 。
6月30日 , 该民事裁定书被媒体广泛报道 。 腾讯公司称 , 2019年3月 , 双方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 , 腾讯投放广告推广老干妈油辣椒系列产品 , 而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 老干妈相关负责人随即回应 , 老干妈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 7月1日 , 贵阳公安双龙分局官方微信公号发布警方通报:系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三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 , 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 , 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 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 , 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
此事一出 , 众人哗然 。 三个犯罪嫌疑人竟为了网络游戏礼包码签署千万元合同 , 而经查询 , 游戏礼包码的价值并不高 , 有些价格高的也就几百元 。 更匪夷所思的是 , 腾讯为老干妈做了大半年的广告推广 , 而合作的素材、资料以及双方的沟通交往 , 三个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进行而从未露馅的?
在该案中 , 法律界人士的疑惑更多来自于:腾讯被骗了 , 那么腾讯与三名犯罪嫌疑人签署的《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效力为何?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不构成对老干妈的表见代理?法律上对于经济纠纷中掺杂犯罪行为的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那么本文将对前述问题一一进行分析 。
1、关于《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为何?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 ,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具体到腾讯与老干妈的案件中 , 最明显与法条相对应的内容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是要求合同双方均具有签订虚假合同的意思表示 , 还是单方具有虚假意思表示即可?
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 , 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 , 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 即合同一方实施犯罪行为 , 以欺诈方式与不知情的相对方签订合同 , 有法院观点认为 , 尽管合同相对方对犯罪行为毫不知情 , 但客观上犯罪方利用合同实现其犯罪目的 , 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但也有观点认为 , 需双方均具有非法目的 , 作出虚假的意思表示 , 才认为系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这类观点以涉及民间借贷的案件居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 , 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 ,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 , 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 , 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01期)认为 , “在判定合同效力时 , 不能仅因合同当事人一方实施了涉嫌犯罪的行为 , 而当然认定合同无效 。 此时 , 仍应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判断 , 以保护合同中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 。 在合同约定本身不属于无效事由的情况下 , 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实施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
笔者认为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指合同双方均具有虚假的意思表示 , 以此故意规避法律的情形 。 如果单方的犯罪行为即可导致合同无效 , 对于作为受害人的另一方 , 如果能从刑事案件的追诉中即可以挽回损失 , 那已是不错的效果 , 而对于犯罪案件中嵌套着第三人受益 , 犯罪嫌疑人无力赔付的情形 , 那么对于受害人的保障显然是有些弱的 。 笔者认为 , 如果一方对于另一方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晓 , 系在受欺骗的情形下签署的合同 , 那么这种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系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 而显而易见的是 , 作为案件受害人的角色而签署合同的 , 是不太可能主动撤销该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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