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腾讯与老干妈事件中的法律要点分析( 二 )


因此 , 关于该合同效力必然是腾讯与老干妈纠纷案件中必要的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争议焦点 。
2、三名犯罪嫌疑人构不构成对老干妈的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 该代理行为有效 。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 , 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 代理行为有效 。
法律里之所以会有表见代理的规定 , 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与秩序 , 维护合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 。
三名犯罪嫌疑人与老干妈的关系到底为何?为何与腾讯签署推广合同时 , 选择私刻老干妈公司的公章?根据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印章的行为 , 可猜想 , 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老干妈公司没有代理权 。
表见代理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 , 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 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了老干妈的印章 , 骗了腾讯大半年时间 , 而且成功绕过了腾讯强悍的法务部 , 可想而知 , 该行为很大程度在客观上形成了具有代理权的表象 。 客观表象的证据包括:合同书、公章、印鉴等 。 但接下来 , 需要腾讯举证的内容就比较苛刻了 , 需要其证明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三名犯罪嫌疑人具有代理权 , 例如需要举证证明嫌疑人在商务接洽前提供的名片、职务、洽谈合作地点、三名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老干妈资料文件等各方面举证 , 可想而知 , 对于表见代理“受害人”的举证要求还是非常高的 。
显然 ,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之名 , 与善意第三人签署合同 , 实际是将该签署合同的行为作为犯罪手段 , 实施其非法目的 。 行为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并非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为 , 也并非主要是为了被代理人履行该合同、将合同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其主要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 这种行为到底构不构成表见代理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予以认定 。
3、法律怎么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 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 , 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 , 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 , 单位有明显过错 , 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 , 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上述法律认为 , 单位对于行为人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 , 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 , 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
【老干妈|腾讯与老干妈事件中的法律要点分析】在腾讯与老干妈案件中 , 腾讯是否已经按约履行了合同 , 老干妈是否从腾讯的广告中受益 , 以及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 都是需要具体考量的情形 。 当然 , 这样的案件民事中掺杂刑事 , 而法律关系又是如此复杂 , 很多细节又并未对外公布 , 因此需要提醒企业的是 , 签署合同时 , 不仅仅需要关注合同内容和细节 , 还需要对交易企业及授权代表的背景 , 了解清楚 , 并慎之又慎 。
(责任编辑:张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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