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角落》中的法律问题

《隐秘的角落》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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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画:毛三maosan
近日,《隐秘的角落》热播,讲述三个孩子在景区游玩时,无意拍摄的视频记录了一次谋杀,此后三个孩子和杀人犯的命运交织在一起 。那么剧中各个人物的行为到底够不够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以及量刑是多少呢?一起来看下吧:
一、徐静如果没吃药,张东升还算故意杀人吗?
剧中,张东升有几次故意杀人行为:
1、将岳父岳母推下山
张东升因其岳父岳母支持妻子与自己离婚,故在将二老骗至景区山崖后,借摄影之机将二老推落山崖,造成两人当场死亡 。
2、更换降糖药导致妻子溺亡
张东升发现妻子出轨,并决心与自己分居后,偷偷更换了妻子服用的降糖药物,改变了剂量,结果直接导致妻子在海里游泳时出现呼吸困难,最终溺亡 。
张东升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法规: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
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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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陈有资格做严良的监护人吗?
剧中严良的父亲严文斌因吸毒进了戒毒所,后又患有精神疾病,住进了精神病院,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老陈申请做严良监护人 。
法规: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
被监护人是指中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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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毛三maosan
三、录像能否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剧中三个小伙伴上山拍照,无意中拍摄记录下来张东升正在进行故意杀人行为的画面 。
法规: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要分情况而定 。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使用录像作为案件证据,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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