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两部门:可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 后期清算

【地震两部门:可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 后期清算】中新网7月7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 , 为加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 , 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 财政部、应急部近日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 办法提出 , 财政部会同应急部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 , 可以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灾资金 , 后期清算 。
对于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与下达 , 办法指出 , 受灾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向财政部、应急部申请救灾资金 。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灾害规模范围、受灾人口、调动抢险救援人员和装备物资情况、转移安置人口数量、遇难(失踪)人数、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地方救灾资金实际需求和已安排情况等内容 。 申请文件编财政部门文号 , 主送财政部和应急部 。 应急部对受灾地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当予以审查 , 核实受灾相关数据后 , 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
财政部根据应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资金安排建议 , 结合地方财力等因素会同应急部核定补助额 , 并下达救灾资金预算 。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根据自然灾害遇难(失踪)人员、需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需救助人员数量 , 倒损住房数量及国务院批准的补助标准核定 。 抢险救援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直接经济损失、抢险救援难度、调动抢险救援人员规模等情况核定 。
此外 , 办法还对日常救灾补助资金申请与下达、预算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 。 办法提出 , 各级财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