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九部门印发通知:今年底起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据发改委网站7月17日消息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印发以来 , 零售业、餐饮业高度重视、积极响应 , 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 , 理解和把握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始终把这项工作列为重要议程 。
近日 , 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 对相关工作 , 特别是2020年底的目标任务 , 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 , 同时也明确了工作的细化执行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委、厅)、供销合作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 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 , 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 , 整体工作平稳开局 , 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 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 ,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 , 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 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 , 细化分解任务 , 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 , 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 , 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 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 , 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 , 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 , 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 , 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各地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 , 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 , 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 。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 , 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 , 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各地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 , 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结合实际 , 明确餐饮行业禁限塑的具体监管部门并加强监督管理 , 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
(三)推进农膜治理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 , 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 , 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 , 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 , 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 , 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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