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发生在街角巷落的微贪腐( 二 )


应姑苏区监察委员会商请,姑苏区检察院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 。承办检察官杨静雯认真阅读并查看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就案件证据固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与监察委工作人员进行商讨 。在审查起诉期间,杨静雯仔细梳理犯罪事实和受贿金额,先后两次讯问于成军 。 
于成军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利用协助整治辖区内无证摊贩、商铺广告勘察等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了全部受贿款 。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成军作为在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于成军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但于成军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多次向执法对象索贿,涉及人数众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于成军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于成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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