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爬山、拍照、唱首《小白船》?别忽略《隐秘的角落》这些梗背后的法律点!


法制|爬山、拍照、唱首《小白船》?别忽略《隐秘的角落》这些梗背后的法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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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去爬山吗?”
“我还有机会吗?”
最近 , 你的朋友圈有被这些梗刷屏吗?
这些梗都来自我们今天的主角 ,
悬疑剧《隐秘的角落》 。
法制|爬山、拍照、唱首《小白船》?别忽略《隐秘的角落》这些梗背后的法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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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隐秘的角落》改编自紫金陈的小说《坏小孩》 , 影片中朱朝阳(荣梓杉饰 )、 严良(史彭元饰)、普普(王圣迪饰 )三个孩子在景区游玩时 , 无意拍摄记录了一次谋杀 , 此后三个孩子和杀人犯张东升(秦昊饰)的命运交织在一起 。
扑朔迷离的案情 , “童话”与现实的穿插 , 让《隐秘的角落》成为推理和烧脑的佳作 。
“隐秘的角落”里究竟隐藏了什么 ,
不同的观众心里有不同的答案 。
小编看到的是剧中满满的法律点 ,
现在我们一起 ,
顺着法律点探寻这片“隐秘的角落” 。
01
录像能否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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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升带着岳父岳母去爬山时问岳父:“我还有机会吗?”岳父说他和自己的女儿徐静继续在一起 , 不会幸福 , 但张东升仍希望岳父劝一劝妻子 , 被岳父拒绝 。 随后 , 张东升为岳父岳母拍照时亲手将他们推下山崖 。 朱朝阳给普普录像时 , 恰好将这一幕录了下来 。
录像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 , 一般是可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的 , 不过录像作为技术含量成分比较高的证据类型 , 相较于物证与书证 , 更容易被技术篡改 , 导致失实 , 因此在认定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 在刑事案件中 , 如果使用录像作为案件证据 , 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 , 来源是否合法;(二)是否为原件 , 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 , 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 , 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 , 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 , 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 如果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 , 还应当进行鉴定 。

02
同父异母的妹妹坠楼 ,
朱朝阳如果是“见死不救”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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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普将朱朝阳同父异母的妹妹朱晶晶骗到杂货间 , 警告她不要再欺负朱朝阳 , 朱朝阳看到之后也赶了过来 , 朱晶晶嚷嚷着二人是一伙的 , 要让全部人看见他俩欺负自己 , 随后她站到窗边 , 从楼上掉了下去 , 她的衣服碎片挂在了窗外树枝上 。 关于朱晶晶坠楼的真相 , 有人认为是朱朝阳“见死不救” 。
分析朱朝阳的责任 , 首先需要分析朱朝阳作为朱晶晶同父异母的哥哥 , 是否对她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 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但对于兄弟姐妹而言 , 还需要考虑是否能够负担、是否存在监护关系等因素 。 具体至朱晶晶与朱朝阳之间 , 虽然两人属于同父异母的兄妹 , 但并未共同生活 , 朱朝阳作为未成年人既没有也不能作为朱晶晶的监护人与抚养人 , 自然也无法对其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

在无法定救助义务的前提下 , 则需要考虑朱朝阳在杂货间的先行行为是否将朱晶晶置于危险的境地乃至坠楼 。 如果是因朱晶晶自己激动站到窗边 , 失足坠落 , 则显然不能归咎于朱朝阳;但如果是朱朝阳在杂货间逼迫朱晶晶爬上窗台 , 进而导致其坠楼 , 该结果是因朱朝阳的危险行为所引发 , 其必然负有救助的义务 , 视其对朱晶晶坠楼结果的心态不同(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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