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全媒体|“老干妈冤不冤”?为何接收法院文书晚了一个月,原创

_本文原题为:“老干妈冤不冤”?为何接收法院文书晚了一个月
◎文《法人》全媒体采访人员彭飞
“腾讯查封老干妈账户”事件 , 以腾讯自嘲是一只“吃了假辣椒酱的憨憨企鹅”而暂告一段落 。 不过 , 作为中国互联网头部“大厂”和中国最具名气的佐餐调料企业 , 腾讯与老干妈之间的这场“乌龙”着实让人大吃一惊 。
法人全媒体|“老干妈冤不冤”?为何接收法院文书晚了一个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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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与老干妈公司之间的具体案情目前尚不清楚 , 暂不好判断各方的责任问题 , 随着案件开庭审理及各方提供的证据披露 , 相信最终会水落石出 。 复盘整个事件的发展脉络 , 仍有诸多疑问待解 。
文书送达慢且周折
根据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财产保全裁定书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4日下发了冻结老干妈公司账户名下价值1624.06万元的财产 , 老干妈于6月30日晚间声明 , 公司在6月10日才接到相关法律文书 。
这就意味着 , 从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到老干妈公司收到保全裁定书 , 其间经过了整整一个半月时间 。 而且 , 据了解 , 老干妈公司6月10日收到的法律文书 , 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委托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 也就是说 , 南山区法院不是通过直接送达 , 而采用了委托送达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条规定 ,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
北京坤韬律师事务所陈铮律师接受《法人》采访人员采访时认为 , 考虑到诉讼保全裁定作出时间是2020年4月24日 , 则本案的立案时间应早于该日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
如果采用法院常规使用的司法转递邮寄送达的方式 , 老干妈公司最迟应该在2020年5月初收到相关司法文书 , 但本案南山区法院并没有采取常用的司法专递邮寄送达的方式 , 而是采用较费时、费力的委托当地法院送达的方式 , 不排除另有目的 。
不过针对南山区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 , 陈铮律师认为 , 网上的评论 , 大多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保全制度存在误解 。 大体来说 , 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与现行司法实践基本一致 。
不排除老干妈会承担民事责任
6月30日 , 老干妈公司发布的声明还称 , “经核实 , 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 , 且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
7月1日 , 贵州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经我局初步查明 , 系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 , 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 , 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 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 , 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 目前 , 曹某等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陈铮律师认为 , 如上述声明及警方通报内容均属实 , 但并不能据此就认为老干妈公司必然不承担民事责任 。 按照司法实践 , 一般来说 , 虽然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伪造的 , 但如果伪造公章对外签订合同的人构成表见代理 , 或者该伪造的公章在其他场合使用过且公司予以认可等 , 伪造公章签订的合同也可能有效 。
【法人全媒体|“老干妈冤不冤”?为何接收法院文书晚了一个月,原创】陈铮律师进一步认为 , 即便是当事人私刻公章构成犯罪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 , 单位有明显过错 , 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 , 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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