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息|又见银行"被骗"!这家大行遇上资金掮客,套走4100万贷款,是偶然还是漏洞?受托支付也防不住贷款挪用?


本息|又见银行"被骗"!这家大行遇上资金掮客,套走4100万贷款,是偶然还是漏洞?受托支付也防不住贷款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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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为解决贷款挪用而专门设立的“受托支付”规则 , 也被一些资金掮客玩坏了!
近日 , 券商中国采访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处了解到 , 被告人惠某刚作为贷款中介 , 在承诺为其他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银行贷款后 , 伪造购销合同等资料 , 以及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 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多次骗取银行贷款 。
截至6月16日 , 惠某刚采用上述手法 , 以无锡某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某工业炉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名义 , 向交通银行提供虚假的材料骗取银行贷款共计4100万 , 其中惠某刚得款1982万元归其个人使用 , 由于部分借款未能及时归还 , 导致被起诉而“东窗事发” 。
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和用途 , 受托支付方式是目前银行常见的贷款支付方式 , 若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装修或购销等交易合同的真实性未尽审查义务 , 反而成为投机分子可以钻空子的“漏洞” 。
贷款中介“欠债不还”被起诉
企查查数据显示 , 目前已经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惠某刚对外投资两家公司 , 分别是无锡凯睿利特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凯睿利特商贸”)以及无锡全通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全通电缆材料”)两家公司 。
另一则借贷纠纷判决书披露了惠某刚的具体骗贷过程 。
2017年2月 , 无锡市凯华减震器有限公司(下称“凯华公司”)在江苏银行的2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 。 在寻找新的银行贷款过程中 , 凯华公司总经理兼大股东薛某经朋友介绍与建设银行新安支行汪行长相识 , 汪行长向薛某推荐了惠某刚 , 称惠某刚与交通银行关系很好 , 能安排过桥资金帮助凯华公司归还江苏银行贷款 。
薛某与惠某刚沟通后 , 双方口头商定由惠某刚在凯华公司贷款到期前出借过桥资金170万元 , 过桥期间利息为3.4万元 , 随后再由惠某刚联系交通银行贷款600万元 , 安排一家企业提供保证担保 , 薛某利用儿子薛凯的别墅提供抵押担保 。 银行放贷后 , 其中400万元由凯华公司使用、200万元由凯华公司借给惠某刚使用 , 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相同 。
在贷款过程中 , 惠某刚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 , 以凯华公司购买原材料的名义 , 将交通银行下发的600万贷款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 , 直接转到自己控制的凯睿利特商贸公司银行账户 , 期间为这笔贷款进行担保的无锡嘉惠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嘉惠园农业科技”)也由惠某刚联系 。
2017年3月3日 , 薛凯代表凯华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借款额度600万元 , 薛凯还与其他担保人一起签订了抵押合同、保证担保合同 。 借款起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 , 到期日为2018年3月1日 , 年利率5.22% 。 同日 , 凯华公司向交通银行出具委托书 , 以流动资金周转名义 , 委托交通银行将发放到贷款账户的600万元直接转到凯睿利特商贸公司银行账户 。
事成之后 , 惠某刚扣除借用的200万元、170万元过桥资金及利息3.4万元、贷款中介费用8万元后 , 将剩余的218.6万元转到薛某农行卡上 。 交通银行在贷款到期前向凯华公司催收贷款 , 凯华公司也向惠某刚催收200万元借款本息 , 但惠某刚未能及时归还 , 导致凯华公司无力偿还交通银行的贷款本息 , 故诉至法院 , 此次骗贷因此“东窗事发” 。
由于在贷款审批过程中使用虚假的申请材料 , 甚至使用空壳公司作为担保 , 惠某刚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曹纯珂律师指出 , “通过伪造购销合同骗取贷款的 , 一般会触及刑法规定 , 将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 , 涉嫌的两个罪名 , 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 , 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对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 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 , 一般会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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