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财经|公司财务人员审核签订合同时定金或订金应分清

公司财务人员在工作中 , 经常接触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 , 审核合同关键内容是工作职责之一 , 定金和订金很多人分不清 。 财务人员在根据合同条款开具收据时 , 要根据情况使用定金还是订金 , 以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
晨财经|公司财务人员审核签订合同时定金或订金应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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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晨财经|公司财务人员审核签订合同时定金或订金应分清】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 , 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 订金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 , 只是单方行为 , 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
二、区别:
1.实质内容区别 。 定金有担保性质 , 具备法律效应;订金没有担保性质 , 不具备法律效应 。
2.退还资金区别 。 定金 , 不能退 , 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返还;订金 , 可通过双方协调退还 。
3.违约处理区别 。 定金则是履约的保证 , 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 。 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 , 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 , 如出现违约情形 , 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但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 , 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 。
三、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 , 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 , 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日常工作中 , 房地产公司财务人员接触订金较多 , 除此之外其它公司财务人员接触定金较多 。 一字之差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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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提醒一下针对个人购房时 , 这两个概念更要搞清楚 , 看清合同里的定金和订金 , 以免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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