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216万元、扣押工资银行卡 青岛曝光四起典型案例( 二 )


《条例》适用: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
根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如果该公司逾期不改正,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
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友情提醒:根据《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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