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王珞丹微博寻宠物引热议,将他人宠物拎走致死该当何罪?律师回应
7月3日凌晨 , 女演员王珞丹在自己微博上发布了一则寻鸭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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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 王珞丹这一行为招来了不少质疑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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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请到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兆庆律师为我们解答 。
Q1 : 将带有抓宠物之人的视频截图发布在微博上 , 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
寻找宠物要采用正确的方法 , 擅自在网络上公布他人照片的行为不应提倡和效仿 。
未经他人允许 , 抓走别人的宠物是一种违法行为 , 失主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 并提供监控视频等线索 , 通过公安机关抓获违法嫌疑人 , 但丢失宠物的一方选择在网上曝光抓宠物的人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最终 , 丢失宠物的一方找到了抓宠物的人 , 并及时删除了相关照片 , 没有造成其他损害后果 , 所以一般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
7月3日上午10时 , 王珞丹发表新微博说 , 抓走鸭子吉吉的人虽然找到了 , 但是吉吉已经不在 。 拎走鸭子的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 又引发了新一轮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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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 鸭子的价值大小是否影响该行为定性?
Q2 : 将他人宠物随意拎走并致其死亡的行为 , 是否构成犯罪?
未经他人允许 , 随意将他人的宠物拎走并致其死亡的行为涉嫌盗窃 , 但抓走宠物鸭的人是否构成犯罪 , 还需要根据宠物鸭的价值 , 结合具体案情来具体判断 。
第一种情况:宠物鸭价值不菲 , 已经到达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 而且抓鸭人也明知宠物鸭的价值 , 仍然实施盗窃 , 那么就构成盗窃犯罪 。
第二种情况:抓鸭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个鸭的价值 , 同时按照一般人的判断也无法认识到这只鸭价值不菲 , 那么不能认定抓鸭人构成盗窃罪 。
第三种情况:宠物鸭只是一直普通的鸭子 , 其价值通常达不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 那么抓鸭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 但其未经他人允许 , 抓走宠物鸭的行为已经涉嫌行政违法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无论吉吉的价值几何、偷鸭的行为最终能否定性为犯罪 , 当街随意顺走别人财物的行为都值得谴责 。 吉吉的丢失 , 引发网络上关于法律、道德、同理心和公共资源的反思与讨论 , 挂在热搜上的并不只是一只鸭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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