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媒|是集体还是国有?山东姜建德案受质疑( 三 )


第四、光明眼科医院使用的土地不是国家划拨的 , 而是有偿取得的 。 光明眼科医院现在使用的土地是通过土地招、拍、挂 , 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 。 光明眼科医院的前身——疗养院使用的土地在2008年房屋拆迁时 , 已被国家收回 。 市供销社领取的拆迁补偿款不包含土地补偿款 。 市供销社将该款中的200万元向光明医疗集团参股 。 光明医疗集团每年度末将10%的资金使用费交予市供销社 。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主要有三点 。 ”李翠英向媒体表示 , “一、国家法律明确规定 , 定单位受贿罪的前提必须是国有单位 , 而光明眼科医院不是国有单位 , 不符合定罪条件 。 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 , 定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前提必须是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 姜建德是聘任的 , 不是国家委派的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 也不符合定罪条件 。 三、姜建德是招聘的院长 , 光明眼科医院是市场化运作的集体企业 , 他有权利自主确定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案 , 他从劳动强度、工作量等方面考虑 , 发放10万元额外奖金 , 没有什么不妥 。 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有错误 。 姜建德不构成单位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 。
法学专家:既非国有事业单位也非国家工作人员
2020年4月3日 , 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7名法学专家 , 对姜建德涉嫌单位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的相关问题举行专家论证 。
参加论证会的各位专家一致认为:光明眼科医院既不是由国家机关举办 , 也不是由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 , 不属于国有事业单位 , 姜建德虽然具有副处级的行政级别 , 但没有与行政级别相对应的待遇和职责 , 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
聊城中院:何时开庭未定
自姜建德提起上诉受案后 , 聊城中院至今尚未开庭审理 。
那么 , 未开庭的缘由是什呢?何时能开庭?
2010年7月2日 , 媒体致电聊城中院 , 得到的回复是:检察院正在阅卷 , 何时开庭未定 。
据了解 , 姜建德一方已经将相关诉证依据材料等向二审法院进行了提交 。
姜建德上诉一案 , 其核心问题是 , 光明眼科医院是不是国有事业单位?姜建德到底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姜建德是否犯有上述被指控的三宗罪 , 何时审理宣判 , 媒体将继续关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