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微信朋友圈贩卖电子“烟弹” 男子获刑五年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微信朋友圈贩卖电子“烟弹” 男子获刑五年
如今 , 在微信朋友圈里卖东西成为不少人创业的选择 。 然而 , “带货”需谨慎 , 并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在朋友圈售卖 , 在生财有道的同时还得遵守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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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 , 被告人罗某铭不服一审判决 , 向三明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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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明中院二审审理认为 ,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文稿:陈晓敏
【三明中院|微信朋友圈贩卖电子“烟弹” 男子获刑五年】编辑:饭饭、何凡、周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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