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明确( 二 )


十二、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 钨 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同时废止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资源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明确】2020年6月28日
【资源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明确】(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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