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苟晶被冒名顶替”一事调查结果:15人被问责( 四 )

13.李锋 ,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 , 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 ,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降低退休待遇 。

14.高凡信 , 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 , 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 , 违反工作纪律 , 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15.崔兴荣 , 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 , 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 , 违反工作纪律 , 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 , 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降低退休待遇 。

目前 , 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 , 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 下一步 , 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 , 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 , 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 , 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 , 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

编辑 彭启航

来源:齐鲁网

资讯:原始标题: 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