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热线|为了买豪车泡妞,义乌一后生竟拿走了父母的救命钱……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为了买豪车泡妞 , 义乌一后生竟拿走了父母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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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豪车泡妞 , 一男子竟拿走了父母的救命钱……
蒋某是家中独子 , 从小娇生惯养 。 专科毕业以来 , 一直混迹在社会上 , 好逸恶劳 , 无所事事 。 眼看都三十多岁的人了 , 也没有个稳定的结婚对象 , 父母对此很是着急上火 。
蒋某将自己不能成家的原因归咎于自己没有一辆豪车 , 找不到肯嫁给他的女朋友 。 因此 , 他提出让父母资助他换一辆豪车 。
蒋某的父母都没有什么文化 , 辛苦一辈子 , 只存了两笔钱 , 其中一笔20万元打算儿子结婚时用 , 另一笔30万元打算用于两人养老 。
本来父母坚决不同意他换车 , 更何况自己家里的情况 , 根本开不起豪车 。 但在蒋某的软磨硬泡甚至拿生命威胁下 , 父母还是将银行卡交给了蒋某 。 蒋某当即支取了其中45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 。
一年后 , 蒋某的母亲因为生病住院 , 被诊断为胃癌 。 除掉医保报销部分外 , 蒋母还需要服用大量的进口药 , 治疗费用相当昂贵 。
因为钱都被蒋某拿去买了车 , 蒋父提出要求蒋某承担一部分医药费 。 蒋某借口自己没钱 , 不愿意承担任何医药费 , 甚至母亲住院期间 , 他都没有到医院探望过一次 , 整天开着他的宝马逍遥快活 。
生气的蒋父要求蒋某归还其购车时父母资助的45万元款项 。 但蒋某却认为父母资助子女买车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 这属于赠与 , 因为当时双方没有明确说过这笔钱是借的 , 什么时候归还 , 也没有签订过任何借款合同 , 父母拿不出借据、借款合同等任何凭据 。 那么 , 蒋某的观点正确吗?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经济资助到底属于借款还是无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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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 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据此 , 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 , 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对于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 父母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 。因此 , 父母对子女的资助 , 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是无偿的赠与行为 。
@道士:太宠的下场 。
@浮光:这种儿子养起来干嘛?养儿防老变成了养儿啃老 。
@坐在坟头调戏鬼:溺爱 , 娇生惯养 。
@晨凡汽配:有了豪车只能泡妞 , 谈婚论嫁是没有女人会嫁给不孝顺的男人的!
稠州论坛律师团表示: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 , 现代年轻人的生活成本急剧增加 , 很多人读书时需要父母给予经济帮助 , 毕业工作后靠自己微薄的薪水仍旧不能满足自己的高消费 , 父母仍会时不时地给予一些经济上的资助 。
目前 , 这种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 。 且在给予资助的时候大多未明确是借贷还是赠与 。 也正因为如此 , 人多人将父母的经济帮助想当然地与赠与划等号 。
然而我国法律对此已作出明确的规定 ,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对于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父母并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 。 而父母对其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 , 其给予子女的经济帮助 , 除父母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外 , 均应当认定为是父母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行为 , 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 。
所以 , 这种资助行为不能想当然地认定为赠与 , 否则无疑是在社会上鼓励啃老现象 。所以 , 有劳动能力且不存在生活困难情形的父母与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间相互的经济资助行为 , 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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