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6月30日 , 一则以“法律追诉期”为关键词的新闻 , 引发了舆论热议 。根据@现代快报的报道 , 四川泸州人吴丽平的弟弟于1993年被拐卖 , 她在24年间苦苦寻找亲人、甚至卧底过拐卖组织 。在被拐25年后 , 吴丽平的弟弟被找回 。 而一个曾被逮捕的嫌疑人却因“过了法律追诉期” , 至今未有结果 。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在这则新闻中 , 我们不难注意到这一最关键的信息点“被抓捕的拐卖案嫌疑人未受惩罚” , 而给出的原因是“过了法律追诉期” 。罪犯未受惩罚的既定事实 , 让人们难以接受、觉得这违背了惩恶扬善的基本道义 。而新闻信息给出的因果逻辑 , 似乎让它更令人愤懑、难以理解了 。“因为过了追诉期就不去惩罚犯人?这什么荒诞条例?”“追诉期”是个在公众舆论中极少出现的法律术语 , 如果仅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它 , 大概很多人都会以为是“追究继续上诉” 。过了追诉期就不惩罚 , 因此被引申成了“过个十几二十年 , 就不给伸冤”的意思 。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这更让人们一头雾水 , 愤怒于如果这是条无脑法律 , 为什么还不废除它 。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除此之外 , 这一案件到目前为止的信息都极为有限 , 网友们的注意力难免开始集中在“追诉期”这唯一的信息点上 。不过 , 或许会让不少人惊讶的是——在这次讨论中 , 很多人都误解了追诉期的准确含义 。而且如果真要仔细分析 , 追诉期在这个案件中可能根本不是值得追问的重点 。追诉期到底是个啥?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追诉期 , 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 , 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和大家想象的不同 , 追诉期的重点并不在于受害者能不能“继续上诉” , 而是在于国家机关还能不能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 。追诉期的长短一般和案件所涉罪行有关 , 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以及二十年四个“档位” 。比如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最高刑为三年 , 那么它的追诉期是五年 。 如果七年前有人开车把你撞伤了 , 等到今天才去请求立案 , 警察叔叔会告诉你追诉期已过 。韩国犯罪片里 , 有不少以“追诉期已过、无法惩罚犯人”为设定的作品 , 比如《蒙太奇》、《杀人回忆》 。《蒙太奇》中的主角 , 就因为女儿被杀、追诉期已过、无法再寻找并惩罚凶手 , 从而踏上了个人的寻凶之路 。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但在中国法律语境里 , 这不太成立 。因为追诉期并非一成不变 , 而是有多种“续杯”方式 。第一种“免费续杯”的情况 , 叫作“逃离侦查或者审判” 。在案件已经被立案侦查或受理的前提下 , 如果罪犯进行了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 , 这一案件将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借罗翔的“法外狂徒张三”为例 , 张三如果在犯案后听说警方在侦查、开始惊天大逃亡 。 就算是五十年后才抓住 , 法院依旧能报最高检核准 , 申请延长追诉期限 , 把他推上法庭审判 。楚天都市报就报道过一则相关案件 , 1994年 , 湖北来凤县的吴秀明因女友拒绝继续交往 , 拿出藏匿好的一把木工凿将其刺杀 , 随后潜逃 。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时至2014年6月 , 吴秀明认为自己的杀人案已超过追诉期 , 考虑再三后他决定自首、结束逃亡生涯 。 遂向来凤县公安局投案 。虽然时隔二十年 , 相关证人先后去世 。 专案组与来凤警方办案人员花上了两个多月 , 获取了足以证实“逃离侦查或者审判”的证据 , 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之后专案组又历经8个多月的取证工作 , 重验骸骨 , 取得确定性证据 。 法院判决吴秀明“已超过追诉时效”的辩护不成立 , 对其自首情节不予以从轻处罚 , 判处死缓 。吴秀明之所以未能用“超过追诉时效”逃脱罪责 , 是因为司法机关证明了两点:1. 杀人案在当年成功立案;2. 吴秀明有逃离侦查审判的实际行动 。第二个“续杯”规则 , 也与是否立案相关 。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 , 由于司法系统还不够完善 , 各个机关的垂直管辖范围不明晰 , 可能出现报案后没能立案的情况 。因此在1997年进行刑法修订后 , 增加了“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 ,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一条例 。如此 , 便能规避可能出现的互相推诿、怠政等不良现象 。在追诉期制度中 , 是否立案、何时立案是影响结果的重点 , 十分关键 。在实际案例中 , 有许多受害人因没有及时报警、错过了追诉期 , 就像前文举的例子 , 七年前有人撞了你 , 现在才报案 。越晚报案 , 警方侦查的难度越大;越晚立案 , 越容易被追诉期影响 。 也只有立案后 , 才能对人贩子的行为进一步判断 。所以不少人在提及追诉期时都会同时鼓励人们及时报案、保护自己 , 因为“法律不袒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追诉期影响申冤?未必很多人觉得追诉期会影响申冤 , 其实这一观点比较片面 , 因为完整的追诉期制度并不会放过真正需要惩罚的恶人 。而在这次的拐卖儿童案件中 , 之所以会出现“一切问题都怪追诉期”的既视感 , 是因为案件本身有太多疑点 。这些疑点 , 通通与最关键的“立案”相联系 。为何吴丽平一家在1993年孩子被偷走时就“试图报案” , 却直到2012年才得以立案?要把这个问题了解清楚 , 我们还需要很多信息 。第一 , 受害人自称“试图报案” , 公安机关究竟有没有了解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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