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二 )

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被拐卖家庭曾出示一则当地派出所的证明 , 显示当地派出所已经知晓“孩子于本月二日被偷走”的消息 , 并开始了搜寻 。 而证明就是用于协调沿途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这说明当地派出所似乎已经知晓并认可“孩子被偷”这一讯息 , 可为何1993年公安机关没有正式立案?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第二 , 如果公安机关有正当的原因不予立案 , 那是否向报案人家庭出具过“不予立案决定书”相关的文件呢?不予立案的理由又是什么?第三 , 还有一种可能情况是 , 当年已经正式立案 , 但由于年份久远档案无迹可寻、无法确定是否立案 , 所以才会出现“2012年再立案”的现象 。参考上文提及的吴秀明杀人案中 , 办案人员足足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 才查到了案发次日公安局受案表、现场草图等原始资料 。毕竟信息技术缺乏、纸质档案浩繁难存的这一问题 , 也一直是办理陈年案件式的难关 。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此外 , “1993年试图报案、2012年正式立案”的这一信息点 , 引发了部分网友对当年工作是否存在主观失误的猜测 。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但了解“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这一条例后 , 想必你已经发现了:对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的“怠政”“踢皮球”问题来说 , 追诉期非但不是部分网友想象中的“帮凶” , 反而是有力的对抗 。值得提醒的是 , 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况 , 需要等待当事人或警方提供更多信息 。层层缕析下来可以发现 , 这些疑问 , 都依旧需要更多官方信息来进行解答与回应 。追诉期与这些疑点关系不大 , 更值得追问与关注的 , 还是案件侦查办理的过程真相 。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追诉期 , 没那么容易过期除却这些信息不明的疑点 , 还该聊聊这个引起大多数人注意的信息:“拐卖嫌疑人抓了又放了” 。与被拐卖儿童家人苦苦找寻24年相比 , “嫌疑人抓了又放”这一举动仿佛在让多年的辛酸与努力付之东流 。看到这 , 就算了解了追诉期的两项“续杯”规则 , 我想大家也难免会滋生这样的想法:“虽然现在情况不明 , 不知道这一拐卖案件是否符合追诉期时效延长的规定 。 ”“但倘若都不符合 , 难道法律就无计可施了吗?嫌疑人只能抓了又放?”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这时 , 就需要搬出一项大众鲜少了解的追诉时效中断制度 , 如果继续以咖啡续杯做比喻 , 这项制度则是“自动续杯系统”:如果罪犯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 , 前罪的追诉期限 , 从新罪的时间点开始算 。罗翔曾介绍过一个经典案件 , 1980年一名女子意外遭受奸杀、尸体被罪犯张三掩埋 。2002年一天 , 女子母亲看天色已晚 , 就邀请经常来家里玩、关系亲密的一个邻村小女孩住下 , 第二天再走 。睡觉前 , 她发现小女孩手上的玉镯十分眼熟 。 第二天 , 她想起这支玉镯正是二十多年前失踪女儿的镯子 , 于是报警 。警察随即逮捕了小女孩的父亲张三 , 挖出了受害人骸骨 。 张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但此时追诉期已过 , 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时 , 看似只能报最高检核准、申请延长追诉期 。 但是否能被核准 , 还是个未知数 。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不过 , 警方在清查张三二十年来没有犯事时发现 , 他在五年前把人撞了 。虽然依照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期期限 , 五年过后 , 交通肇事罪也已经无法追究 。但依照追诉时效中断制度 , 张三强奸罪与杀人罪的15年、20年期限 , 却能从五年前续上、重新计算 。因此 , 这一案件并未“过期” 。让网友愤怒的“人贩子抓了又放”,这点值得弄清楚
只要在追诉期限内罪犯再次犯罪 , 无论是交通肇事还是寻衅滋事 , 追诉期都会中断 , 并从最新的罪行重新开始计算 。而重新回到四川泸州的这起拐卖儿童案件中 , 如果人贩子在追诉期内有过未被处理的其他犯罪行为 , 就还有“续上”的希望 。因此 , 人们还是应当追问更多的案件办理细节 , 而不是盲目质疑追诉期 。如果释放被抓捕的嫌疑人 , 并给出“追诉期”已过的理由 , 那嫌疑人是否在追诉期的确没有进行过再犯罪 , 这一问题或许才是核心 。 毕竟 , 在大众印象中 , 人贩子似乎以拐卖人口为业 , 成为累犯的可能性极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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