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晚报|禁渔期最后一天违法电鱼,广西男子不慎触电身亡


自2018年起 ,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广西境内内陆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制度 ,
以保障鱼类的最佳繁殖期 ,
保护生物多样性、形成良性生态循环 。
可是 , 有人等不及禁渔期结束
【桂林晚报|禁渔期最后一天违法电鱼,广西男子不慎触电身亡】罔顾法律法规到河边电鱼
没想到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6月30日
乐业县三名男子在河边违法电鱼
其中一人不慎触电当场身亡

桂林晚报|禁渔期最后一天违法电鱼,广西男子不慎触电身亡
本文插图

据了解 , 6月30日下午15时20分左右 , 在该县新化镇中合村百合屯 , 当地岑某学、岑某兵、韦某能3位村民相约到该屯河边电鱼 , 改善伙食 。 岑某学在电鱼时因不慎触电当场身亡 。 目前岑某学的家属正在办理后事 , 待其后事办理完毕 , 乐业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跟进办理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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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图文无关
该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刘运广介绍 , 在乐业县水域内进行非法捕捞的多数使用小艇电鱼、背包式电鱼、在临岸水域设置“迷魂阵”以及电拖网式电鱼等方式 , 其中俗称“绝户式”捕捞的电拖网式电鱼破坏性最强 , 对河湖水域内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是不可修复的, 属该县重点打击对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次电鱼者触电身亡
也为那些心存侥幸的电鱼人敲响了警钟!
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要以身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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