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司法局开展垃圾分类普法宣传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采访人员饶俊华)6月30日 , 乌鲁木齐市正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 沙依巴克区司法局友好南路片区司法所工作人员 , 来到明园石油社区门前开展垃圾分类法治宣传 。
“所有废弃物品其实都是资源 , 当你放错了位置时它才是垃圾 。 ”在宣传咨询台前 , 友好南路片区司法所副所长郭雪雁和社区工作人员 , 正在为过往居民群众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单 , 并带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筒进行讲解 。
“你们看 , 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旧衣物都可以回收加工后再变成相应的原料 。 ”郭雪雁说 , 剩饭、剩菜、瓜果皮核加工处理后可以变成有机肥 , 生产绿色蔬菜、粮食······
“之前看到新闻报道别的城市实施垃圾分类时出现各种状况 , 心里还挺忐忑 , 现在一听觉得也不复杂 。 ”市民张梅说 , 她家里已经提前购买了分类垃圾桶做准备 , 今天现场学习 , 感觉很实用 , “爱护环境从我做起 , 回家教给孩子 , 让他从小学会垃圾分类 。 ”
【乌鲁木齐晚报|“保护环境从我做起”——司法局开展垃圾分类普法宣传】郭雪雁还告诉咨询的群众说 , 根据6月30日起执行的《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 , 乌鲁木齐市各单位、个人都要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 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限期改正 , 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个人则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的 , 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 , 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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