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还款失败,东方海洋被深交所质疑存内控缺陷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王思炀)7月1日 , 针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海洋”)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情况 , 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 对东方海洋相关信披是否合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提出质疑 。
2019年8月30日 , 东方海洋曾对外宣布 , 包含8.1亿元本金和2643.64万元利息在内 , 控股股东已全部归还2018年对东方海洋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8.36亿元 。
然而在2020年6月30日 , 东方海洋披露公告称 , 经自查发现 , 上述归还资金来源为东方海洋控股股东通过借款方式获得 , 并由东方海洋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 。 因2020年3月下旬 , 控股股东未能如期出售资产以归还前述借款 , 债权人现已履行手续执行东方海洋8.24亿元担保责任 。
截至目前 , 东方海洋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合计7.86亿元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东方海洋资金10.7亿元 , 东方海洋新增诉讼涉案金额7.04亿元 , 东方海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东方海洋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
7月1日 , 深交所下发关注函 , 要求东方海洋补充说明债权人执行东方海洋8.24亿元担保责任的过程及结果 , 逐笔列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 。 同时询问东方海洋 , 是否曾为上述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若没有 , 东方海洋还需说明自身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此外 , 针对相关诉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等事项 , 深交所还要求东方海洋说明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并要求其需全面自查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
新京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此前 , 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项 , 东方海洋已在2019年6月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 并在2019年12月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 同在7月1日 , 因自身2018年度、2019年度净利润均为负值 , 且2019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东方海洋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 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洋” 。
控股股东还款失败,东方海洋被深交所质疑存内控缺陷。
新京报采访人员 王思炀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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