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违反港区国安法被定罪后剥夺参选资格多久?香港律政司司长:有可能是终身!

【环球网报道 采访人员 侯佳欣】港区国安法6月30日23时刊宪生效后 , 条文内容备受外界关注 。 7月1日的采访人员会上 ,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被问及(有人)违反国安法被定罪后剥夺参选资格的时限问题 , 她表示 , 条文没有说明丧失参选资格的时间多长 , 有可能是终身 。
有人违反港区国安法被定罪后剥夺参选资格多久?香港律政司司长:有可能是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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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电台等多家港媒报道 , 港区国安法提到的一类罪行是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 勾结外国以各种方式引发对中央或特区政府的憎恨 , 亦属犯罪 。
有人违反港区国安法被定罪后剥夺参选资格多久?香港律政司司长:有可能是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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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的采访人员会上 , 当被问及“憎恨”的定义 , 郑若骅表示 , 前提要是为外国或境外窃取、刺探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 , 请求外国串谋实施 , 又或者受外国指使而实施相关行为 , 才会构成触犯该条国安法条文 。
【有人违反港区国安法被定罪后剥夺参选资格多久?香港律政司司长:有可能是终身!】至于违反国安法下的四类罪行 , 丧失参选资格的时间有多长 , 郑若骅强调 , 四项罪行都属于极其严重的范畴 , 条文没有说明丧失参选资格的时间多长 , 有可能是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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