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检察院回应:收钱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

盘锦市检察院回应“检察官庭审发表不当言论”:责成严肃处理盘锦检察院《情况说明》称 , 关于“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一言论 , 经了解 , 滕德荣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 , 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 但在庭审辩论中 , 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 , 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 此外 , 盘锦市检察院表示 , 关于“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 , 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这一言论 。 经了解 , 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的时间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 检察官对此问题发表的观点不正确 。盘锦市检察院回应:收钱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
【检察官:收钱不办事 , 说明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 罗翔:涉嫌诈骗】贪赃不枉法 , 这是受贿还是诈骗?著名刑法学家罗翔教授 , 对此发表了他的看法 。 罗翔解释 , 别人之所以给你钱 , 是因为你有权办事 , 只要办得了 , 一律定罪“受贿” 。 因为 , 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 以下情况属于为他人牟取利益:第二款 , 明知道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 。 “但是 , 你办不了 , 骗别人你能办成 , 这就定义为‘诈骗’ 。 ”罗翔还提醒大家 , “只要别人找你帮忙 , 你没有拒绝 , 这就叫许诺 。 他给你钱你没有拒绝 , 就让对方以为职务行为是可以收买的 。 ”盘锦市检察院回应:收钱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
【检察官鼓吹“受贿不办事是底线” 是对法律的羞辱】6月10日 , 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 一桩虚假诉讼罪庭的审庭现场视频显示 , 辽宁盘锦大洼区检察院孙旺检察官在回应辩护律师的有关质证时 , 称:“司法机关当中 , 收受贿赂不办事 , 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 。 ”从法律上说 , 官员接受贿赂 , 就已经是受贿罪的既遂状态 , 触犯了刑法这条“底线中的底线” 。 从道德上说 , 鼓吹“受贿不办事”更是恬不知耻 。首先 , “受贿不办事”一样构成受贿犯罪 , 不能自作聪明 , 以为这样就能逃脱法网 。 针对所谓“受贿不办事”的贪官小心机 , 国家司法政策早已作出调整 。 2016年 , 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对“为他人牟取利益”做出了细化解释: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下属以及管理对象 , 财物在3万元以上的 , “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 , 就“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 这就满足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 , 鼓吹“受贿不办事是保证道德底线” , 是对于法律的羞辱 。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刚正不阿、清廉自守才符合民意期待 , 鼓吹受贿不办事 , 即是对法律的亵渎 , 如此试探民众底线 , 必然将遭受舆论反噬 。 把这种违背国家法律精神的话放到严肃的法庭上 , 堂而皇之地说出来 , 这背后暴露出了个别检察官员怎样的法律素养以及三观?说到底 , “受贿不办事是底线” , 侮辱了“底线”二字 。 作为检察官对此鼓吹 , 也触犯了三观底线 。盘锦市检察院回应:收钱不办事,保证了道德底线
@小编的那点事:盘锦大洼区检察院检察官孙旺“金句”精选:1、司法机关当中 , 收受贿赂不办事 , 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 。2、存在(被告人的12份笔录 , 没有一份时间与同步录像一致)这样的合理误差 , 恰恰说明了侦查人员严谨扎实的作风 。3、我们侦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 可能还没有达到我们辩护人要求的标准 , 我们是盘锦 , 不是一线二线的特大的城市 , 也希望辩护人对此能够予以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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