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民警车窗上一张“私家侦探”小卡片,牵扯出600万元大案!( 二 )
民警王涛介绍说:“他们在外国聊天软件上组建群组 , 群组里面有人出快递信息的 , 出银行信息的 , 出户籍信息的之类 。 在群里面有人下单 , 有人收单 。 如果你在群里面发需求 , 群里面就会有专门的人过来跟你谈这笔生意 。 查一个快递地址300元 , 如果调取一个银行流水、通话记录 , 就得上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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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办民警王涛提醒广大群众 , 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 。 同时还要注意 ,市民有困难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 切不可与“私家侦探”同流合污 。
王涛还提醒 ,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 , 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仅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 , 买公民个人信息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 可能数量不一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标准 , 但是也是违反了中国的网络安全法 , 要处以行政处罚 。
私人侦探社自称合法经营
打法律擦边球
采访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 , 网络上也有不少多打着咨询公司名义提供跟踪拍摄等业务的机构 。 采访人员通过搜索引擎 , 随机联系了几家声称合法的“私家侦探社” 。
私家侦探社:“做私家侦探 , 打的是法律的擦边球 。 什么叫个人信息?比如说你老婆的开房资料 , 这个就属于个人信息 。 再比如说你锁定他人的位置跟踪 , 这个不叫个人信息 。 所以说这个东西只要是你善于把握尺度 , 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 ”
这家“私家侦探社”声称可以通过恢复夫妻一方手机中的删除文件来判断夫妻一方有无出轨状况 ,价格是25000元 , 北京本地的跟踪调查服务是4000元一天 , 一天工作10个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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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早有规定:禁止开设私人侦探社
所有声称合法经营的“侦探公司”皆为非法
早在1993年 , 公安部就发布了《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民间机构的通知》:当时的通知中就已经对私家侦探所这样的机构提出明确规定 。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
- 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 , 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 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 , 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
- 三、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 , 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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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合警方在四川抓获售卖公民个人信息团伙四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罗卿认为 ,“私家侦探社”没有法律支撑 , 也不具备合法性 , 他们获取个人隐私的方式和目的都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
罗卿介绍说 , 按照现行中国的法律规定 , 像私家侦探 , 还有侦探公司调查个人隐私都是非法的 。 因为在生活中类似调查机构往往在经营活动当中会使用一些侵犯个人隐私合法权益的手段 , 这些手段都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 其实他们行使了国家执法部门才能行使的部分权力 , 比如说有的信息是公安机关才能向其他部门调取的 , 他是没有这样的职权 。
另外刑法第253条也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就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通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 或者是在履行职责 , 比如在银行上班的人提供银行流水 , 还有其他买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 情节严重的都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单位也有可能会构成这样的一个罪名 , 就要处理责任人或者是对单位判处罚金 , 所以像私家侦探社它是没有法律支撑 , 也不具备合法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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