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财经|起底网络“电影搬运工”:有人599元收徒授课,有人轻松月入过万( 三 )


本案中 , 涉案图片集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 , 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 , 故不属于合理引用 。 最终裁定图解电影母公司向优酷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
对于剪辑类***是否属于侵权的问题 , 采访人员咨询相关律师 , 对方表示 , 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 , 应该得到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 , 如果未经许可就使用了原作内容 , 就很可能构成侵权 。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 即便引用了也非绝对侵权 。
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 , 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 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 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
但如果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 , 影响了作品的正常使用 , 对作品的发行传播构成威胁 , 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构成实质损害 , 一般会被认定为侵权 。
上述图解电影侵权案对剪辑类影视***便是一次很好的警示 , ***应当加强版权意识、法律意识 , 使用影视作品前应尽可能取得版权方的相应授权 , 如果没有取得版权授权的 , 也应注意合理使用 。
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 , 文章开头的B站帮助侵权案和图解电影侵权案中的原告均是优酷 , 可以看到 , 近年来版权方对版权的保护力度正在逐渐加强 。 如果说上述B站的音频侵权案例不具有典型意义 , 那么图解电影一案的判决可谓分量十足 。
作为此类案件全国判决首例 , 明确表示了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影视合理使用的边界 , 同样也为短视频解说、剪辑、搬运等二次创作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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