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等集资资金。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于是否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合法集资主体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合法集资必须目的正当,主要用于企业的设立,扩大再生产或经营;合法集资行为的发生须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集资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和条件,期限,额度,募集对象进行;合法集资的批准机构一般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合法集资以外的集资均为非法集资,作为集资纠纷不论是合法集资引起的,还是非法集资引起的,一般通过民事诉讼或调解等途径解决非法集资犯罪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中的一种类型,由于其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涉及面广,是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关于非法集资罪,《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五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该解释对非法集资罪的概念进行了充分的界定,同时明确其行为方式,以及各个罪名的适用,从而使得非法集资犯罪与合法融资的界限逐渐清晰起来。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多样,具有很高的欺骗性,犯罪分子经常依托合法的注册公司、企业,打着相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投资项目、委托理财的幌子,不仅广大的人民群众难以识别,即便是办案机关在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上也容易产生意见的分歧。而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目的正是要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鼓励、引导和支持合法融资。那么如何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呢?从《解释》的角度上说,非法集资主要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第一、非法性。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区别于从前的“未经有关机关批准”,突出了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性。第二、社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方面,由于对国家经济、金融、政治的影响更为重大,因此监管更严格,不仅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构成犯罪,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200人的也构成犯罪。第三、公开性。公开性是与社会性相辅相成的。应当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公开性”是相对的,对于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具有公开性,而不是指面向所有的社会公众。第四、利诱性。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规定,其在行为方式上具有诱惑受害人的特点,许诺回报、理财、投资等等。掌握了这四个特征基本上就可以区分非法集资和合法融资。此外,考虑到现行金融体制、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等因素,同时为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释》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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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简单的意思来理解,合法集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合法牌照或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通过,能被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就是合法集资。如银行、保险、证券、公募私募基金、信托等。
除此之外,没有牌照,又未经许可和备案的募集资金行为都是非法集资,即便资金没有异常。而所谓的合法集资,出现了资金异常也不直接定性为非法,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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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百度百科非法集资的套路通常是先编织一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俗称“画饼”,在成功引起参与者的注意后,利用一些资源做大声势,比如办各种造势活动等让公众更信任,从而套取集资参与人的钱,并采取返点形式让参与者“初尝甜头”,引诱他们投入更多的钱,在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后,非法集资人便会卷款潜逃。(二)如何辨别非法集资
根据官方数据显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高发。
【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的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会更加突出,例如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更明显。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
①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②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③ 以虚假宣传造势。采取聘请明星代言、社会捐赠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造势。④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⑤ 打着“养老”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如投资养老公寓、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案例一:“代办银行存款”,实际是金融诈骗
2001年,河南省汤阴县农民肖某以原为邮政储蓄及建设银行代办员身份,骗取本村村民信任,先后使该村33名村民在其处存入47笔存款,总计239707元,肖某未向村民出具正式银行存款手续。
案例二:用豪车奖励销售团队,基金公司非吸55个亿
2012年,蒋某某等人先后成立某甲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等,在朝阳区等地通过组建销售团队,自行宣传或者第三方推介的方式,借发行理财产品、投资私募基金的名义,以年回报率8%-15%返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两公司共计向3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吸收55亿余元资金,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34亿元。
案例三:打着“炒黄金”的幌子,非法集资5亿余元
2014年,赵某某等人以北京某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在未取得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对外虚构贵金属现货、期货及股票交易等业务,以委托投资理财名义,承诺年化率达100%的高额回报收益,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并以后续投资款用于支付前期投资人利息,持续收取100余名社会公众投资款总额高达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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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说你合法就合法,法律说你不合法就是不合法。中国,所有赚钱的行业,都写进了法律,集资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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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是:单位或个人是否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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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有一种类似天上掉馅饼的感觉。合法集资则不同,它是通过正规途径,法律认可的一种集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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