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致女婴头骨骨折,这事民法典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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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望海汇景苑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两瓶750ml的洗护用品从高空坠落,砸中一名6个月大的女婴,致其头骨骨折 。被砸后,女婴嘴唇发紫,被紧急送医救治 。送医三天后,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
当地警方通过走访调查及指纹比对,终于在6月初锁定了“肇事者” 。坠落的洗护用品来自该“肇事者”家中,但不是人为的 。警方称要根据被砸女婴的伤情鉴定报告来定性此事是“刑事案件”还是“事故”,如果女婴的伤情属于重伤,则肇事者涉嫌过失致人重伤,需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轻伤及以下程度,则应该属于意外事故,双方协商处理即可 。
警方透露,已经组织双方见面协商此事 。如果女婴家属选择不带孩子验伤,此事将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月中旬,被砸女婴的父亲表示,孩子已经出院,他们将约“肇事者”见面 。
女婴被洗护用品砸至头骨骨折一事绝非个例 。近年来,高空抛(坠)物事故频发,屡酿悲剧 。
2018年5月8日,快临产的孕妇吴某莲路过广西省玉林市陆川县珊罗镇一家铺面门前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铁皮瓦砸中,顿时,她的面部、肩部鲜血直流,医院诊断为:吴某莲开放性腮腺管断裂;右面部、左肩部皮肤裂伤;面部神经损伤 。为此,吴某莲住院治疗了51天 。据悉,该起事件是由涉事店铺施工者林某峰操作不当,致使一块铁皮瓦坠落引起 。幸好胎儿无恙 。最终施工者被判赔12万 。
【高空坠物致女婴头骨骨折,这事民法典中有规定】2019年7月2日下午,放学后欲回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某小区的10岁男孩王某某,先后两次从7楼窗台推落两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第二次推落的灭火器砸中邻居袁某某头部,袁某某当场倒地昏迷,头部出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终,王某某父母被判赔78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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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1日,四川成都高新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 。47岁男子杨刚走出公寓宿舍门,准备去上班,却被“从天而降”的牛肉酱玻璃瓶砸的头破血流 。警方摸排发现嫌疑人为邓某,邓某交代看到“牛肉酱”吃光了,只剩下一个空瓶,他顺手从阳台扔了出去 。目前,杨刚因头部左侧颅骨骨折、脑震荡、头皮裂伤等伤情,仍在住院治疗 。邓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
民法典守护“头顶安全”
高空抛(坠)物伤人行为令人防不胜防,到底该如何监管、惩治?
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危及公共安全
“高空抛物”或将入刑
除民法典之外,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也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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