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郑州又见高空坠物一孩子额头被划伤? 物业回应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宁田甜
高空抛物|郑州又见高空坠物一孩子额头被划伤? 物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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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郑州又见高空坠物一孩子额头被划伤? 物业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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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偶有发生 。
这不 , 又有郑州市民反映 , 郑州国基路上一小区又发生类似事件 , 楼上一拖把类物品坠落后 , 一孩子额头被划伤 。
此事是否属实?目前进展如何?此类事件 , 受害方如何维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此类事件的处理上又如何规定?
7月20日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进行了暗访调查和多方采访 。
反映:又见高空坠物 , 小孩头部被划伤?
7月20日 , 家住郑州市国基路的市民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反映 , 7月17日晚9时45分许
, 位于郑州市国基路文化路向东500米路北的北文雅小区院内围了很多人 , “事发的地方就在我家楼后面 , 当时感觉特别吵 , 就从阳台往外看 , 发现下面站特别多的人 , 还有警察 。 我问了邻居 , 才知道是有人从楼上扔垃圾拖把 , 砸到一个小孩 , 孩子的额头被划伤 。 当晚警车也去了 。 ”
该市民称 , 事发北文雅小区6号楼 。
探访:物业承认有此伤人事件 , 称此事属于刑事案件由警方处理
7月20日上午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来到国基路上上述市民反映的北文雅小区 。
刚进入小区 , 记者在5号楼附近随便问一老人 , 老人称 , “好像有这回事 , 听他们说是掉下来一个拖把 , 具体情况不清楚 。 可以去6号楼那问问 。 ”
在该小区6号楼前 , 几名纳凉的居民和一名楼上业主证实确有此事 , 当时警车就停在6号楼西北侧的通道上 。
该楼一楼快递收发室一男店主透露 , 确有此事 , 受伤的是一个五六岁的孩子 , 头部受伤 , “警车和救护车都来了 。 ”
“万幸没多大事 。 这种情况太危险了 。 ”该楼一拿快递的业主说 , “当晚很多人在这站着 , 还以为是着火了 。 ”
记者看到 , 这栋楼20多层 , 楼前贴着一张A4纸、白底黑字打印的安全警示标语“禁止高空抛物”字样 。
随后 , 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
值班工作人员听闻此事后只透露 , 伤者没有大碍 , 此事属于伤人事件 , 属于刑事案件 , 是警方在处理 , “至于赔偿问题 , 你觉得会不会赔?”
至于几楼掉的东西、掉的啥东西和安全标语是否是新贴上去的、责任方是否对伤者进行赔偿以及如何赔付的问题等 , 物业人员称 , “无可奉告 。 派出所没给我们说那么多 , 我们也不可能给你们说那么多 。 ”
物业值班工作人员对此表示 , “这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 ”
疑问:此类事件民法典如何规定 , 受害方如何维权?
记者搜索发现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如果在小区中由于高空坠物造成了严重后果 , 但是并没有办法找到责任人的话 , 需要由物业来承担责任 。
2020年5月28日 , 备受瞩目的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 其中 , 有关“高空坠物”方面的内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
从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 , 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 , 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对于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形 , 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 。
现在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 新增了“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的条款 , 并明确了物管机构需履行防范义务、公安等机关负有调查义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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