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在拱北地下商场卖了2瓶“补品潮饮”,18岁男子被判7年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在拱北地下商场卖了2瓶“补品潮饮” , 18岁男子被判7年
南都讯 面对名字“花哨”的饮料 , 一定要当心是不是毒品“改头换面” 。 年仅18岁的杨某某在珠海拱北地下商场销售“补品潮饮” , 不料刚售出两瓶就被警方查获 , 最终获刑7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珠海香洲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例 。 据介绍 , 2018年8月7日21时许 , 年仅18岁的杨某某在香洲区拱北地下商场以价格3000元向他人贩卖两瓶“原液”(净重共493.89克 , 检出γ-羟基丁酸成分)后 , 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
杨某某|在拱北地下商场卖了2瓶“补品潮饮”,18岁男子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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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瓶“原液”究竟是什么?为何要卖3000元 , 并且惊动警方?法院作了科普 , 原来这是一种毒品 , 2017年曾被包装为一种名叫“咔哇潮饮”的饮品销售 , 因其中含有γ-羟基丁酸(我国一类精神药品)而被取缔 , 犯罪分子随之开发出含γ-羟基丁酸 的成分更高的“原液” , 并将其伪装成所谓“补品潮饮”进行贩卖 。
被告人杨某某在得知这款喝了能让人兴奋的“补品”后便从上家进货进行贩卖 。
落网后 , 珠海市香洲检察院向香洲法院提起公诉 , 指控被告人杨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 。 经过法庭审理查明 , 其贩卖γ-羟基丁酸超过400克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贩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 最终香洲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杨某某|在拱北地下商场卖了2瓶“补品潮饮”,18岁男子被判7年】南都采访人员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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