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商家售假被京东扣押60万货款,起诉后反被判向京东倒赔39万

【【京东】商家售假被京东扣押60万货款,起诉后反被判向京东倒赔39万】
【京东】商家售假被京东扣押60万货款,起诉后反被判向京东倒赔39万
日前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厦门德克菲斯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德克菲斯公司)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京东世纪公司)服务纠纷判决书 , 判决德克菲斯公司不仅无法索回605413.87元货款 , 反而还须向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支付违约金394586.13元 。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 , 德克菲斯公司与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签订了在线服务协议 , 约定使用二者提供的“商家后台管理系统”开设两家网店用以商业经营 。 后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通过抽查方式 , 发现德克菲斯公司开设的两个店铺售卖的欧莱雅”、“L’ORéAL”产品为假货 , 随即以德克菲斯公司两家店铺销售假冒商品构成严重违规为由 , 对两个店铺进行了关店、冻结钱包、扣除100分积分的处理 , 并要求德克菲斯公司交纳100000元违约金的处罚 。
2019年3月29日 , 京东商城对德克菲斯化妆品专营店被冻结的货款进行了扣划 , 实际扣划金额为187910元 , 收款事由为罚款 。 随后德克菲斯公司通过京东后台进行了2次申诉但均未申诉成功 , 遂将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告上法庭 , 并提出索赔货款383309.71元、平台使用费12196.8元、广告费9907.36元、店铺质保金200000元的诉请 。
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辩称 , 双方签订合约是真实意思表达 , 但在履行义务过程中 , 德克菲斯公司因为售假给京东在品牌、声誉、流量等方面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 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表示 , 根据双方此前约定 , 二者有权关闭德克菲斯公司的店铺并扣除店铺100积分 , 同时德克菲斯公司还应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 , 又因为本案中德克菲斯公司经营的两家店铺均被查出有假货 , 所以根据约定违约金应为2000000元 。
德克菲斯公司不同意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辩护意见 , 认为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以其出售假冒商品的理由不成立 , 理由是其店铺经营期间从未有消费者投诉、举报有销售假冒商品的情况 , 所以认为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擅自终止服务协议属于违约 。 另外 , 德克菲斯公司还认为双方的纠纷是服务合同纠纷 , 不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 因此本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 , 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通过抽样购买德克菲斯公司售卖产品并送测检验 , 同时具有欧莱雅公司的商标注册证明、公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据虽然未受德克菲斯公司认可 , 但其亦未提交证据进行反证 , 同时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 故能够认定德克菲斯公司销售的涉案商品为假冒商品 。
对于违约金方面 , 法院认为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已尽到了必要的提示义务 , 同时其不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 , 尤其是在实现平台的权威治理 , 更好地管理商家、维护网络环境 , 京东有必要严格执行规则 。 但法院同时也认为两个店铺各1000000元的标准来主张违约金显属过高 , 予以调整为德克菲斯公司向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 。
因此根据双方约定和平台规则规定 , 在德克菲斯公司违约情形下 , 对其应支付的违约金 , 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有权自其缴纳的保证金及未结算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 对于德克菲斯公司主张退还的剩余平台使用费12196.8 , 法院予以确认 。
基于以上情形 , 法院认为双方终止合作后 , 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扣押的款项应当向德克菲斯公司退还 , 但应先行扣减德克菲斯公司需向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支付的违约金 。 但经核算后发现 , 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冻结的款项共计605413.87元 , 但德克菲斯公司需要缴纳的违约金却为1000000元 , 因此扣减后德克菲斯公司还应向京东公司、京东世纪公司支付违约金394 586.1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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