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驿飞|南部三人被判死刑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南部三人被判死刑
【陈驿飞|南部三人被判死刑】在第33个国际禁毒日前夕 ,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正举、罗松贩卖毒品及被告人陈驿飞贩卖、运输毒品案 , 对被告人刘正举、陈驿飞均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罗松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陈驿飞|南部三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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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 , 被告人陈驿飞与被告人刘正举、罗松均系四川省南部县人 , 相互熟识 , 陈驿飞长期居住陕西省汉中市 。 2018年2月14日 , 陈驿飞与家人回四川省南部县老家过年 , 期间得知刘正举将在2018年3月2日左右出售约十公斤冰毒 , 遂与陕西西安的潘艳(另案处理)联系 , 后向刘正举、罗松表明购买该十公斤冰毒并与二人商定每克64元的毒品交易价格 。
2月20日 , 被告人陈驿飞返回汉中 , 与其下线潘艳、胡党伟见面并确定认购冰毒数量及价格 , 随后潘艳交给陈驿飞存有95万毒资的银行卡 。 陈驿飞于3月2日晚20时许由敬某某驾车抵达四川省南部县新华国际酒店403房间 , 与刘正举、罗松商定毒品交易事项 , 并在该酒店楼下马路边完成交易 。
陈驿飞将所购冰毒放入其乘坐的汽车后备箱中 , 与敬某某驾驶车辆返回汉中 。 3月3日凌晨2时许 , 被告人陈驿飞发现在距离南郑区喜神坝镇检查站四川方向500米处有稽查民警 , 遂弃车逃离 , 其在逃离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 公安民警当场从敬某某驾驶的车辆后备箱的黄色纸箱内查获10袋疑似毒品 。 经称重、鉴定 , 查获的10袋疑似毒品合计净重9937. 90克;均检出二甲基砜和甲基苯丙胺成分 , 甲基苯丙胺含量均介于42.52%-45.26%之间 。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刘正举、罗松贩卖毒品及被告人陈驿飞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9937.90克 , 刘正举、罗松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 陈驿飞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 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 罪行极其严重 , 应依法严惩 , 鉴于被告人罗松地位和作用小于刘正举 , 可从宽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处 。
来源:汉中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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